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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取消店铺限制≠无店铺

时间:2005-08-18 14:43:09 08:19: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思想者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直销法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说明我国直销法的具体实施和运用已经进入了启动阶段。据媒体报道,直销专家胡远江透露,审议通过的直销条例有两个变动,一个是没有硬性规定在一个地区必须直营或特许经营多少家店铺以上;另一个变动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内注册的直销企业的母公司必须是生产型企业。
从上述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取消直销经营中对店铺的数量限制,但是,并没有说取消直销店铺经营方式,“店铺+直销员”的经营模式依然是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
  诚然,国外的直销经营几乎是无店铺经营,这是由国外的客观发展环境和民情所决定的;在直销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和日本,社会物流配送高度发达和便利,直销产品送货到家已经成为商家一种重要的服务方式,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直销无店铺经营是节约经营成本的最好方式。
  但是,在我国由于受经济环境、经营能力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直销发展历经坎坷,直销经营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直销发展是举步维艰,我国直销发展的关键就是政府监管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的制约。
  我国直销十五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中国前期直销经营之乱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证等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缺乏市场管理的现实基础,执法部门无的放矢,消费者投诉和索赔无门;所以说店铺在我国现在与未来的直销事业发展中将起到规范和稳定作用,健康地发展直销业必须要店铺经营。
  从直销立法的角度上讲,法律就是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的工作标准和行动规范,法律也是政府执法部门进行市场监督和管理的依据。如果直销立法中取消了对店铺的全部限制,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托辞,那么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都不会建立店铺。试想我国直销全面开放后必然还是一个混乱的局面,同时,也为非法传销浑水摸鱼之徒提供了方便之地。所以,直销经营必须要有一定方式的店铺为标准,中国直销行业只有在稳定、有序的前提下,才能健康地发展。
  国务院常委会通过的《直销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对直销店铺的数量限制,但并不等于认可了直销的无店铺经营,而把直销经营载体的审批权下放到了各级地方职能管理部门,从原来强硬的要求直销店铺数量上的一刀切,转变成为更加人性化的属地店铺形态管理,直销店铺的属地化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的监督和管理,真正让消费者对直销企业的服务窗口能看得见,摸得着,理性直销,充分体现出我国直销管理的人性化立法原则和精神。
  我国政府取消直销经营中对店铺数量的限制,并不等于直销已经进入了无店铺销售时代,至少目前还必须是“店铺+直销员”的直销经营模式,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情所决定的。或许是在未来的直销发展中,随着我国直销监管的不断加强,直销经营环境的不断完善,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逐步成熟,直销的无店铺经营才会真正地走入我们的生活里。
  直销的本质就是销售产品,企业只有销售产品才能有利可图,直销员只有销售了产品才能实现个人的经营价值。直销经营的无店铺和有店铺只是一种经营形式,诚信经营才是企业和直销员市场经营行为的根本所在。在我国现阶段的直销经营活动中,直销店铺依然是企业面向消费者的一个重要窗口,是政府进行行业监管的重要阵地,直销经营必须要有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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