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传销可以重来?
国人对文字的理解有着天生的智慧,包括对西方语言也是如此。直销,英文directselling,也被国人根据历史阶段的事实很形象的翻译成了“传销“,可谓犀利到位入木三分。
之所以直销有着传销这个充满歧义的名字,是国人根据直销在上世纪末在我国的疯狂蔓延怨声载道和形象的总结出来的,暗含着观察的智慧。无论现今的直销或者之前沸沸扬扬的传销,其根本核心都是以人为主要载体的,以类似鼓惑的沟通为手段,以团队计酬为核心竞争力的一种营销模型。一言以蔽之:当该行为能够使消费者循环不断消费产品,则该行为可视为直销;当该行为以鼓惑加入者拉人头报单为主,只关心各类心态培训而忽视销售培训,不关心报单产品最终是否被消费时,则该行为就有传销的诸多痕迹了。
关心直销行业的细心人不难发现,在2005年11月1日直销立法之前,国家打击的都是非法传销,非法二字确定了传销的属性和危害性。而《直销管理条例》的姊妹篇《禁止传销条理》,已经公然将非法二字去掉,可见国家对治理直销行业的决心和随即而来的行动力度。国家从根本上是不会给任何非法传销组织以打擦边球的机会了,然而我们不禁要疑问,这两部法规真的能规避这个行业的一些根本弊端吗?
首先,直销立法后是不是原来的非法传销组织和行为将不复存在?答案是否定的。非法传销只要存在一天,很多组织和个人就将据此受益,这种利益驱动将使得这些人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法,通过改头换面来继续非法勾当。比较典型的方法有所谓的改制接轨,彻底转型走传统,电子商务,等等。届时的非法传销表现形式将呈多样化,可能涉及邮递、日化、日用品、保健器械、健康产业、网络学习等等领域,而如果一味的根据比较传统的所谓团队计酬来辨别,将很难看清其真实面目。
其次,传销组织在立法的环境下有了可比较性后如何生存?我们知道,在直销未立法前很多传销企业都打着将申请直销牌照的旗号在大张旗鼓的做传销,以期迅速的掏得一桶金。当国家依据法律发给那些奉公守法的企业直销牌照时,按道理那些未拿牌的企业就没有生存空间了。那些传销企业应该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而实际情况是传销企业是下有对策。立法前坊间资料显示国内有着各类传销公司一千多家,立法后这个数字也只是有了象征性的减少,各类传销公司的总数应该还是超过一千家。这样庞大的一支队伍也不是顷刻间可以灰飞湮灭的,加之对国家直销立法根本用意解读存在着不计其数的版本,很多传销组织或从业者对立法不过嗤之以鼻,在它们看来这些根本是隔靴搔痒。
再次,国内传销可以继续多久?可以毫不夸张的讲,传销和直销除了通过拿牌来判断外,其本质没有多大区别。我们甚至可以将拿牌的企业理解成拿了牌照的传销企业。直销的根本魅力就在于它的团队计酬,这也是行业人士所归结的直销灵魂所在,当直销的灵魂被法律无情扼杀后,那么我们或许可以理解成立法后的直销企业乃至直销行业都不过是行尸走肉罢了。
最后,传销行业会不会成为围城?传销行业对于即将涉水的企业而言意味着没有呆帐的巨额利润,而对于即将从业的公民而言,则意味着宝马汽车、连排别墅和海外游。因此人的欲望只要还有欲壑难填的那天,那么传销组织和传销行为就很难灭迹,或者为了躲避打击这个行业会成为一个隐性行业,其造成的根本将是税收流失和社会隐患增加。
今天很多直销从业人员,甚至包括笔者在内的直销研究人士都认为,直销立法其实也暗含着很多不明朗的地方,它未必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行业已经根生蒂固的诸多问题,同时它还有可能导致直销这个原本起源于欧美的创业模式,由于增加了进入壁垒而失去了它诞生和兴旺的根本原因。如果一个行业通过立法却未能使它走向繁荣的正轨,那么最终它要暴露的还是它最原始的嘴脸。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有生。非法传销行业的消退只有靠思想的引导,靠就业面的加宽和社会的进步等综合环境改观来实现,而决非一张直销牌照就可以防微杜渐的。因此,我们忠告那些即将选择直销行业的人,未必拿牌的就不忽悠你。评判一个组织是否脱离了低俗的非法传销,我们的根本技巧就是,评估这个企业的产品战略和品牌战略,包括产品分类,产品的制造和研发能力,产品的功效及价格,产品的安全性,企业的品牌观念,企业的品牌满意度意识等等。
作者刘胜系资深独立直销研究人士,品牌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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