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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之企业审批问题

时间:2005-06-25 03:45:49 08:19: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思想者

   一.什么是直销企业的审批问题?

  1.什么是直销企业的审批?

  所谓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它主要指的是企业在中国直销行业开放以后,它们在获取直销运营资格的申办和被批准的过程,这是站在企业层面来进行分析。如果站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层面,它指的则是相关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对于直销企业获取直销运营资格的审批过程。在这个审批流程中,它包括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第一,直销企业可以提出参与审报和申批的时间。随着中国直销立法进程的推进,这一个问题开始凸现出来了,特别是广大的企业界人士,他们怀着急切的心情在翅首以盼这个时间表的出台;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已经在国内运作多年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也有在近一两年之内开始以不公开的程度进入中国的境外直销企业和目前尚在观望的一批境外直销企业;同时还有在1998年以后就被排除在外的中国民族企业;第二,企业进行直销运营资格申报的基本路线。即企业如何通过一级一级的材料申报最后被批准成直销企业;这其中还包括企业在进行申报过程中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直销企业从申报到被批准的时间等;第三,接受企业申报和对企业进行审批的具体职能管理部门的确认,第四,审批直销企业特有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直销企业八个完善的审批流程。

  2.在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直销企业的审批对于中国直销业界的发展来说,它是一件大事,同时其审批流程也充满了诸多因素制约下的复杂性。在本次中国直销立法中,我们到底要关注直销企业在审批流程中哪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呢?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本身又最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层面:

  第一个问题:审批机构的明确问题。

  在本次直销立法的工作中,我们在触及到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时,首先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直销法颁发试行后,由哪个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系统执行对直销企业的审批呢?其中,日前比较适合的有两个系统:第一个是商务部及其同属的各级流通管理部门;第二个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所属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国家商务部系统而言,日前是以它为主在全力以赴推进直销的立法工作,它在制定企业未来准入直销市场的主要门槛和政策,直销立法的工作结束以后,由它对直销企业的运营资格进行考核和审查也顺理成章,其中尤其是对于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则似乎更是其份内之事;但是,在这种审批过程中它们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过去未曾对直销企业进行过监管,其对中国直销行业和直销企业的动作并不熟悉,这就自然增加了其整个审批过程中的工作难度系数。特别是地方的商务管理系统,其中有的机构可能长期以来都未曾接触过直销运作企业,因此,对直销行业的管理资讯的积累确实非常有限。

  而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来说,它14年来,一直肩负着对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对中国直销行业及中国直销企业可谓是了如指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监管经验,因此,如果由它作为直销企业的审批机构,也是非常合适的;况且它在1995年曾主持过当时的直销企业审批,又是本次直销立法过程中的协同立法单位,因此,它可以驾轻就熟地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但是,针对本次直销审批过程中的特殊性,在直销企业的前期审批中恐怕多数企业为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因此,在流程上经过商务部门的把关,也符合我国对外商投资进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在本次直销立法中,直销企业的审批机构需要慎重权衡。

  第二个问题,审批程序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中,我们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审批程序如何确立的问题。通常我们进行审批企业的特殊资格时都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自上而下进行审批;第二种情况是自下而上进行审批。前一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在直销企业的审批过程中是否直接一步到位,由打算申报直销运营资格的企业把需要的申报材料递交到国家商务部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它们进行审批完以后再予公布并通知到企业所在地相对应的主管职能部门;后一种情况则是先通过地方的商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然后再由省一级商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次审核,最后提交国家商务部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合格者方能办理直销营业执照。考虑到中国直销行业的现状和直销企业审批流程的科学性,我们在审批秩序的确立上到底实行哪一种模式更为科学合理呢?

  第三个问题,审批过程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为了确保未来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在本次直销企业的审批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坚决防止在直销审批过程的个人倾向、长官意志和权钱交易。在本次直销企业的申报和审批过程中,要做直销企业在地域分布上的平衡性,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出现一个城市很多家,而另一个同等规模的城市则一家也没有;经济发展地区直销企业很多,而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则一家也没有;这实际上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平性原则。因此,只有在以上原则上把好关,我们才能在未来直销的监管过程中更加容易一些。

  第四个问题,审批过程中直销企业的数量控制。

  在本次直销的审批过程中,是否对可以核准的直销企业进行数量上的控制呢?这个问题在整个直销的审批流程中也是一个非常引人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此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对直销资格审批上设立数量限制,尤其直销立法以后的第一次审批;因为在审批过程中各个方面的条件还有待更进一步成熟,因此必须设立一定的数量限制。第二种意见则主张对直销企业在获取资格的审批过程中不设数量限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我们在本次直销立法中建立了审批标准和各种各样的审批门槛,那么就不必要在直销的审批过程中再设置额外的数量限制。只要企业达到条件就给予审批,这样还可以有效防范“物以稀为贵”带来的审批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第五个问题:直销企业分支机构与连锁专卖店的审批。

在直销企业的审批问题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直销企业在各个区域市场上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连锁专卖店的审批。这在整个直销行业的发展和单个直销企业的市场发展中都是不可以回避。因此必须在本次直销立法的条款中对它进行非常清楚的界定和说明。关于这个问题,日前同样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直销企业本身已经经过了审批,具备了合法的直销运营资格,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连锁专卖店的申办只要履行常规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就可以,不需要再去重复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了。而第二种意见则认为,由于直销企业在运作和监管中的复杂性,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以及连锁专卖店的申办,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从严把关。

  二.为什么要在直销立法中专门研究直销企业的审批问题?

  1.直销企业的审批问题是整个行业的眼球

  2004年,与其说中国的企业界、中国直销业界及其成千上万的从业人员在关注着直销立法,不如说他们在共同关注着直销企业的审批。这种审批在准备申报的直销企业投资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心目中意味着法制基础上直销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中国直销行业在法制基础上审慎放开的历程已经开始启动了。所以,人们关注直销企业的审批,关注审批时间,关注审批机构、关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准备,关注审批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关注审批的结果,如此情况,直销企业的审批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整个行业眼球。

  2.直销企业的审批是一个复杂的流程

  我们之所以在直销立法中要对直销的审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其中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直销企业的审批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在这个复杂流程中,既包括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各个职能管理部门的有序对接和协调工作,还包括审批过程中对各种技术标准的掌控,对直销企业所提交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的把关;同时这种复杂性更包括了各种公共关系因素对直销审批公正性的影响。根据笔者对整个行业的观察和了解,尤其在后两个方面,我们的职能管理部门面临着诸多。与此同时,我们说直销的审批是一个复杂流程,还包括该项工作的延续。即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告一段落以后,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又会开始,从而又是上一轮工作周而复始地重复;当分支机构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后,连锁专卖店的审批工作又开始了。因此,在这长期开展的审批工作中,它们牵涉的审批原则及其对原则的执行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直销立法中,必须对各个环节做出清楚说明,建立明确的框架内容,这样才能科学执行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

  三.如何在中国直销立法中科学解决直销的审批问题?

  1.在立法内容中明确直销企业的审批机关

  在直销企业的审批中,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直销的审批机关,在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之中,到底选择哪一个机构来主体负责,选择哪一个机构进行全面协作呢?笔者认为,在企业进行直销运营资格申报时,可以首先由国家商务部系统来负责此事。即在直销企业的审批过程中,国家商务部作为资格审批部门。其中,商务部的外资可负责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审核批准工作,商务部的市场体系建设司或者商业改革发展司可负责内资企业申报直销的审核批准工作。在商务部进行第一轮审批工作中,国家工商总局可以为其提供市场监管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提出审批过程中的否决动议,该项工作具体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平交易局来完成。

  2.在立法内容中明确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

  在直销的审批流程中,我们应该明确两个方面的秩序:第一方面是商务系统内部和工商局系统内部的秩序,分别在开展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中,建立自下而上的秩序。即申请直销运营企业把材料申报到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再由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将材料逐级审批、逐级申报,最后统一到国家商务部进行真正的直销运营资格的审批。第二方面是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分工协作参与直销企业审批的工作。其中商务部核准了直销企业的运营资格后,颁发《直销营运许可证》,同时将该证及其申报材料转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营业执照》,一个直销企业只有持有了这两证以后,才算是真正获得了直销运营的资格。

  3.不控制数量,只控制标准

  在直销的审批过程中,针对直销企业的数量与标准问题,笔者认为,我们不应当硬性去做数量的控制,人为造成直销企业在审批过程中的歧视性政策。因为在审批数量上不管我们是设置40家还是50家,都是缺乏科学的审批依据的。况且在直销企业审批过程中进行数量上制,必定会引发公共关系层面的恶性竞争,造成审批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因此,笔者主张,我们对待这个问题上应该控制审批标准,而不控制数量,并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审批过程中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性。

  4.对分支机构和连锁专卖店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为了推进直销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和单个直销企业发展秩序,笔者认为,直销企业总部获得合法运营资格之后,可以允许其在全国各区域市场开设分支机构和连锁专卖店,进而推进其全国各区域市场的直销业务。其在各区域市场所开设的分支机构一样执行其总部的审批流程,其同时也必须具备《直销营运许可证》和《直销企业营业执照》,其在地方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也需要认真备案。连锁专卖店的审批则需要投资人持某个直销企业的授权书和《直销营运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则可,未来其在开展直销业务时店里也必须备有以上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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