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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之冷静期制度问题

时间:2005-06-25 03:47:21 08:19: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思想者

   一、什么是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问题?

  1.什么是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

  所谓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它是直销这种运营方式中一种特有的制度。它指的是在直销企业能开展的直销活动中,由于直销员所开展的销售活动是一对一、或者是在多对一的情况下完成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有时候是在感性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而没有在购物活动的过程中启动理性思考的程序或者理性思考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当消费者购买产品回到家中后,自己经过深度理性思考或者经过其他外力作用后,对自己的消费行为非常后悔,想要进行退货处理。这时候,一旦消费者向直销企业提出退换货意见之后,直销企业应及时做出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作出退换货处理。那么,在直销活动中,消费者从购买产品之日开始计算,他们被同意向直销企业进行退换货的这段时间,我们通常就把它称为直销中的冷静期。在直销所设立的这种特有的在规定时期之内允许直销商自由退换货或者自由退出加盟这家直销企业的过程,我们都统称之为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在各国的直销法律中都有规定,它们都被作为直销活动中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的一条制度。

  在中国直销业过去所走过的14个年头中,直销的冷静期制度虽然在部分直销企业的管理制度有所体现,但另外一部分直销企业则没有体现,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其对冷静期制度的执行则更是各不相同了。所以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在中国直销业的发展过程中既是一个新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老问题。

  2.在直销的冷静期制度中我们到底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直销的冷静期制度无论在中国直销发展的过去,还是在中国直销业发展的未来过程中,它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直销立法过程中我们应当关注哪些层面上的问题呢?归纳起来,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销冷静期的时限问题。

  在中国直销业发展过程中,冷静期的设置时限到底以多长为宜,这是我们在探讨直销冷静期时所需要认真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因为在冷静期设置过程中如果时间过长,则自然会影响到直销企业的利益及其正常发展,再加上中国人的劣根性之中爱贪便宜的心理,它会让企业整天面临着这种因为冷静期制度下所衍生出的正当理由支持的退货问题的骚扰。当年安利公司在进入中国上海市场时就吃过这方面的苦头。当时在上海安利公司的提货台前,基于安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无因退货制度,每天排队买货和排队退货的人几乎一样多,这从某个层面上不仅影响着企业的效益,而且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办公秩序。反之,如果直销企业的冷静期时间过短或者根本不设立冷静期制度,消费者权益和直销商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如何在直销的冷静期制度中科学设立冷静期时间的长短,这是一个需要周密思考、认真权衡的事情。

  第二个问题:冷静期制度的执行监控问题。

  在对直销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的许多规章制度制定起来容易,执行起来就相对困难了。所以直销冷静期制度的推行中实际上也存在这个问题,即设置容易执行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冷静期制度设定的合理性;第二,冷静期制度对直销商奖励计划执行的对接;第三,直销企业运作直销理念系统的健康与否。正是由于存在以上三个层面的原因,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往往在具体的执行中就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未来中国直销业的发展中,如何促进直销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冷静期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监控系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二、为什么要在直销立法中专门研究冷静期制度问题?

  1.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是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主要战略

  在直销企业的具体运营中,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确实在一定层面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它是整个直销活动中消费者权益和直销商利益保护的一项核心战略,这一点中国直销的运作中更是如此。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层面,从直销运作的机理看,它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或者一对多、多对一的沟通达成销售绩效,有的时候则是在直销商刻意营造的特殊群体氛围中达成销售绩效,因此,其在决策购买过程中难免就会有不理性思考的时候,这时,在一定的感性冲动之下购买了产品,而回过头来又后悔不迭;如果没有这种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直销商的利益又何以得到缓冲阶段的保障呢?第二层面,从直销中直销员的佣金来源看,由于他们的佣金体系乃是直接来于销售,因此,他们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难免就在营销策略上想办法,以诱导消费者成交。但是在成交之后消费者有的便后悔不迭,这个时候如没有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消费者和直销商的利益便得不到有效保障。故此,通过以上两个层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确实是消费权益维护的一种重要战略。
 
  2.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是直销业秩序建设的良好保障

  在直销企业的运作中,它自始至终面临着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不断扩大营销组织;二是不断增长忠诚的消费群体。因此,整个直销企业的工作目标便在前、中、后期紧紧围绕此而展开。基于这种目标,直销企业一定会全力以赴要求自己的直销商围绕以上两个轴心开展工作。在该些工作开展过程中,在直销商的营销行为中,在捆绑性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通常会加大力度游说消费者或购买产品或加盟直销企业从事直销商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直销业务员会祭起消费投资的法宝去诱惑消费者;消费者在接受到这种投资创富思想的洗礼后往往会被激发出快速创业的豪情壮志,并继而决策做了消费者或者直销商,并且接受这种思想而且马上投入到和上一位直销商一样的工作中去。这个时候的直销企业为了让该项工作提速,往往在两个方面予以配合:一是加大教育培训中投资创富思想的传播力度,二是在消费者或者刚刚加入的直销商退换货过程中设置门槛,以此来确保拓展市场直销商的利益。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与直销商及直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这种矛盾越积越深,就会影响直销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如果有了直销运作中的冷静期制度,以上所堆积的矛盾就可化解。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直销中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是对直销业健康运营制度的保障。

  三.如何在直销立法中科学解决冷静期制度问题?

  1.合理界定直销冷静期的概念和时限

  在本次中国直销立法中,我们必须科学界定冷静期的概念和时限,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直销中的冷静期制度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在设置冷静期概念和时限时要遵循两条原则:第一,国际直销业界设立冷静期制度的惯例。第二,结合中国直销业发展的目前状况进行创新,以增加该项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则,笔者对中国直销行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特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设置大冷静期,该冷静期时间为120天。在该种冷静期内,直销企业应当准许直销商或者是消费者换已购产品,但直销商或者消费者能换产品必须完好无损,有缺损或者使用过的产品不能换货,在作换货处理中,直销企业可收取10%左右的换货手续费;第二,设置中冷静期,该冷静期时间为30天。在该冷静期之内,直销企业应当准许直销商或者消费者调换产品,但所换产品必须完好无损,在调换过程中直销企业不能收取任何手续费。在该段冷静期之内,直销商或消费者也可以准许消费者退产品,但须收取10%左右的手续费。第三,设置小冷静期,该冷静期时间为15天。在该种冷静期之内,直销企业应该准许消费者或直销商无条件退换完好无损的产品,但不能收取任何手续费。

  2.强化对企业执行冷静期制度的监管

  为了更好地推动直销企业对冷静期制度的执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其进行监管。在此过程中,通过和消费维权相结合,建立投诉热线,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汇报制度,以此来强化直销企业对冷静期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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