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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之行业协会建设问题

时间:2005-06-25 03:53:29 08:19: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思想者

   一、什么是直销行业协会的建设问题?

  1.什么是直销行业协会的建设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行业协会主要指的是一个行业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及其与之关系密切的机构共同组建的一种民间性社团组织。这种组织往往通过自愿的方式自发组合,大家以此为平台共同商讨创业发展的共同问题,对企业和企业的纠纷和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整和仲裁。与此同时该创业协会的成立,为该行业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需要对外就行业中的普遍问题或者企业发展中的个案问题进行交涉的时候,它是一条公共的对话和沟通渠道。它是行业协会内的参与人员可以共同利用的一个对外进行交涉的联络窗口。

  所谓直销行业协会,顾名思义,它指的是针对中国直销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共同行业组织,它在名称上可以称之为中国直销协会。其在组建过程中按照国际其他行业的组织惯例,采取企业自愿报名,自由参与的原则进行,通过在政府民政部登记注册,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的一个民间社会组织。该社团组织将是直销行业实施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我管理的一个主要平台,也是中国直销行业和从业人员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对话的一个主要窗口。在中国直销行业过去发展的14个年头中,由于各个行业所表现的混乱状况,所以直销行业协会的建设一直不能够被提上正式的日程,但随着中国直销立法进程的推进,在2005年直销开放之后,直销行业协会的建设便被提了一个不能不进行的日程。

  2.中国直销行业协会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通过对国际上其他国家对直销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经验进行分析,目前无论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还是从直销企业或是直销行业从业人员都在达成一种共识,即成立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组织非常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在中国直销立法中,关于直销行业协会的建设,到底有哪些主要的问题需要关注和研究呢?这方面的具体问题不少。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直销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的时间。

  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的时间问题,本来是一个不需要过多地引起争议和关注的问题,因为按照国际惯例,都是先有行业的存在,而后才有行业组织的建设。但是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比较特殊,这就直接引发着行业协会组织成立时间上的不同意见。就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来讲,自从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进入中国后,直销企业便逐渐开始多起来,多的时候据笔者所了解的资讯企业数量超过上千家,企业的从业人员则多达上千万人以上。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8年。这段时期内中国直销业有专门的媒体,有诸多出版物,还有诸多行业的研究人员。所以,其整个状态和规模应当说已经形成了一个行业。1998年以后,中国政府全面禁止多层次直销活动以后,虽然直销业一下子失去了1998年之前的热闹景象,但是依然在公开的层面上有10家外资转型企业在运作,在灰色地带和地方保护主义之下运作的企业依然不下于数百家,还有部分地下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运作的实际从业人数到今天为止加起来也不下于1000万人。正是从这个角度,有一部分人认为从1990年以来中国直销行业就一直存在着;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1998年以后,政府已经全面禁止了多层次直销运作这种形式,所以无所谓直销行业,这实际上所反映的是中国直销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正是基于这种特殊性,有人主张现在就可筹备直销行业的协会组织,以便在中国直销立法的过程中能起到力所能及的协助作用;而另外一部分人则主张在直销立法完成新一轮直销企业审批完毕后,再成立直销的行业协会组织,这就是在中国直销立法中我们所遭遇的时间进程问题。

  第二个问题:内外资直销企业的行业协会组织是否统一问题。

  由于在本次直销立法过程中所传出的种种信息都在传递着“外资先行”原则(即为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先立法,让其提前准入中国直销市场),所以在直销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上也就存在一个外资先行的问题,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以安利、雅芳公司牵头的13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已经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专门成立了一个“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关注中国直销立法工作小组”拟定作为未来直销企业协会的雏形。而反观内资企业,虽然目前开放形势尚不明朗,但来自企业、学术界和政府中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人都在呼吁,内外资企业应当同步开放,中国本土投资的直销企业也应该尽快组建自己直销行业协会的雏形,以形成与外商投资企业对垒之势。那么,针对这种行业协会的组建,内外资企业是分还是合,这在目前还依然是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行业协会的职能性质。

  在本次直销立法中,关于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的成立,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它的性质与职能问题。针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组织应该是纯民间社团,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只要提供成立指导意见就可以,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行业自己的组织,这就象国际上其它行业协会的惯例一样。如果依照这种思路,其整个工作机构便是由企业自己决定,其领导人和工作人员也通过选举和招募产生,不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指派,其运行章程由协会自己制定,其运营经费由协会自己筹措。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这样不妥,不符合中国成立行业协会的惯例。因此,他们主张采取半官半民的形式,以利于未来直销协会在成立之后开展工作。在这种模式之下,直销行业协会组织就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一个协作性质管理机构,是它管理功能的延伸。因此,其组织建设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推进,其主要领导班子则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指派,这就形成了另外一种结构下的直销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而这孰优孰劣,如何选择,这是本次直销立法中针对直销协会成立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为什么要在直销立法中专门研究直销行业协会组织的成立问题?

  1.直销行业协会的成立势在必行

  我们之所以在直销立法中要专门研究直销行业协会组织的成立问题,核心原因之一是直销行业协会的成立势在必行。因为无论是从国际惯例还是从中国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来看,直销行业协会组织的成立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外商投资直销企业关注直销立法小组的成立和连续开展的三次活动,实际上已经在模拟着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作了。因此,我们在立法中针对行业协会的成立问题来展开研究,实际上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2.直销行业协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管理机构

  在未来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中,我们需要两种机构来对直销行业进行有序的管理。其中之一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他们在直销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依据各种法律体系来对整个行业进行管理;其管理的重点在行业准入、企业资格认证、直销上的销售行为、企业税收、消费者权益维护;从宏观上和战略上把握住中国直销行业在法制基础上的发展方向。其中之二则是直销行业协会组织,他们在直销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依据和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制定的商德约法来对协会内的每个企业进行约束,其管理的重点主要在行业自律及行业内部企业之间冲突的协调和仲裁。他们二者在不同的层面发挥作用,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如何在中国直销立法中科学解决行业协会的成立问题?

  1.清楚界定行业协会成立的时间

  在中国直销协会组织成立时间问题上目前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笔者主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正式成立的时间应当设定在中国直销管理法规正式出台以后,这样才能名正言顺。第二,为了在直销立法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先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成立筹备组,开始做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这样既照顾了中国直销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同时又体现出了与国家管理相吻合的一面。

  2.内外资直销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必须合二为一

  尽管目前外资企业在成立直销行业协会的问题上已经表现出了足够的积极性并且先行了一步,而内资直销企业基于主客观的原因在该项工作中相对滞后,但是,从未来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整体格局看,如果各行其是,形成对垒之状,显然是不利的。因为直销业的实际运作中外资企业除了与外资企业本身发生冲突之外,它们一定会和中国本土直销企业发生冲突,这个时候还需要两个行业之间进行沟通?这种状况显然在各个直销行业的管理过程中非常不和谐。因此,无论是从未来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看,还是从未来中国直销行业的管理需求看,笔者认为:内外资直销企业的管理需要合二为一。

  3.建立官民合一的直销协会管理体制

  从国际惯例和纯粹的学术理论看,中国直销协会的成立都应该是一个真正的民间社团机构,让它完全站在行业的角度和自身建设的角度来发挥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这与目前中国行业协会的组建惯例不相吻合,它也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发挥我们理想中的行业协会作用,因为针对目前中国直销行业的现状,我们也不宜建立这种完全自由独立的行业协会组织。所以,笔者认为,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是建立官民合一的直销协会管理机制,即在相关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有条件的组建并作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助理机构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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