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田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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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为了加强对直销业的监管,防止以直销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
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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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两巨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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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解读:直销立法获重大进展 管理条例获国务院审议通过
时报讯 (记者 裴静怡) 昨天,记者多方求证获悉,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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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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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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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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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
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经在昨天获得国务院颁布。
最新的消息表明,《直销管理条例》将于
市场将实行“先打后放”
昨天,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表示,国务院已正式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具体内容和情况则要等待国务院的正式公告。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直销法两大核心法规昨天已经下发到各省级政府工商等部门,内容有望在今天公布。
最新消息表明,两部条例已经在昨天颁布,但两者生效的时间却不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早于《直销管理条例》的生效时间。
对此,业内分析,这暗示着政府对直销市场将实行先打后放的思路。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较早前联合各地的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即将公布的直销法条例和布置严厉整顿直销市场。据专家估计,《直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以后,企业才能提出申请经营,可能要到明年初才能正式拿到直销牌照,中间近半年的时间来清理市场。
有知情人士则透露,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督的独立机构,包括打击传销处、指导处、调研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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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关注焦点:: |
保证金底限:消息人士称,《条例》首先设定了高标准的行业准入门槛,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需要缴纳最低为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注册资本金要达到8000万元,并且对申请企业还有年销售额的要求。
奖金制度:在直销立法中备受关注与争议的另一个问题——奖金制度上,《条例》规定推销员奖金比例上限为30%,并没有规定企业销售层次与奖金层次的多少。这意味着推销员的收入只能为销售收入的30%,此举可促使直销企业尽量减少直销员的层次,从而制约可能出现的非法传销现象。
开店数量:有消息说,此次被审议通过的直销条例中最大的热点是,取消了开店数量的限制。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此消息并没有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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