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取消开店数量限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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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国务院会议已讨论审议并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意味着中国将出现“合法”的直销业。有消息说,此次被审议通过的直销条例中最大的热点是,取消了开店数量的限制。 原本意义上的直销本来就是“无店铺销售”模式,所以在店铺数量上作过多限制,所谓“直销”也就与其他销售模式无区别了,因而限制的取消是向着“直销”本意的回归。国际上一般都不对直销的开店数量作过多规定,直销到了我国就要在这方面严格设限,似乎没有什么非此不可的绝对理由。 取消开店的数量限制,降低了合法进入直销市场的门槛及企业运营成本,无疑为我国合法直销业的发展营造了广阔空间,同时也使得国人拥有了更多的就业与赢利机会。 原先所以会有对开店数量作出限制的设想,实际上是出于对“无店铺销售可能逃避监管”的担忧。其实,直销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如想真正获得长久的赢利空间,就必须重视信誉与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否则就等于是“自决于上帝”,因而一般都会有较为强烈的自律意识。 当然,外部的严格监管同样不可或缺。但问题在于,没有店铺或“足够多”的店铺,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对直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直销企业只要依法经营,就必得和其他类型企业一样登记注册、拥有必要的注册资金,在行政执法部门留下透明的资料,因而有关部门一样可以对其进行监管,遇到投诉一样可以调查及惩处,对于涉嫌诈骗犯罪的,司法机关一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店铺的数量并非意味着可否监管的区别。 反过来说,如果在店铺数量上要求过高,但在监管上缺乏细心与力度,则可能店铺再多而一样难以避免侵犯顾客利益现象出现,及降低顾客的利益受损程度。因而对于直销业而言,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制度的完善,而非简单地在开店数量上设限。 直销条例取消开店数量限制给人以这样的启示,即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的同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利于促进创业与就业,提高国人收入水准、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相反,设置过高准入门槛,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审批代替监管,则不但不能有效规范市场,而且堵塞国人的创业路径,缩小国人就业空间,阻碍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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