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网络非法经营案例公布
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利用互联网络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六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网络传销和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等,工商部门首次公开非法网站网址,提醒市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案件一
用全球教育网从事非法传销
网址:http://www.wodunet.com
当事人刘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网吧等场所大肆宣传远程教育,大量发展人员参加全球教育网的传销会员队伍。该网站依托境外服务器,实行会员制,参加人员交纳135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所谓的电子商务包后方可成为会员。通过发展其他会员获得报酬。刘某某利用大连某电子商务网站的支付平台,将参加人员所提交的款项由网上直接划付至指定银行账户。至被市工商局查获时止,各地用户通过网上支付共转账给刘某某传销款项近万笔,累计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发展人数初步认定为两万人左右,获取奖金约2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案为市工商局有史以来个案罚没入库额度最大的案件,直接入库240余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后,全球教育网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开点名的传销网站。
案例二
用互联网传销雷克瑟丝产品
网址:http://www.mylexxus.com
参与传销人员利用高档写字楼从事雷克瑟丝产品的传销活动。顾客购买13500元“雷克瑟丝”系列化妆品才可取得加入资格,以推荐介绍奖、市场拓展奖,无限代累计的奖励形式发展下线。虽然其传销标的为有形物品,但其订单管理、人员管理、奖金发放、信息公布等运行过程均通过网站进行,具有网络传销的典型特点。至市工商局查处时,已发展人员数百人,传销金额达数10万元。
案例三
提供便利条件扰乱经济秩序
网络传销本身并不是孤立的,其运作利用了大量的资源。而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也是典型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日前,大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所属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支付功能,为刘某某从事的全球教育网传销活动提供资金转账服务,自2002年2月21日至2002年11月22日,陆续为刘某某转账30余笔,累计金额达1200余万元,该公司按款额的3%提取服务费。
案例四
抄袭同类公司进行虚假宣传
大连保税区某某公司的网站风格、页面设计完全抄袭大连一知名同类公司网站内容,仅在文字方面作了修改。同时,在其网站上以“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该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日前,经工商调查,“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大连保税区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9日登记注册后,一直处于筹备之中,直至第二年才正式招聘业务人员从事化工产品信息咨询业务,到目前为止,并未做成一笔业务,根本无从谈起“产品远销国外”。此网站对相关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造成很大影响,已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案例五
用香港鑫程网非法获利25万
网址:http://www.xincheng888.com
参与传销人员利用所谓香港鑫程网,以北欧冰岛卡夫丽斯(中国)营销公司的名义销售保健品。顾客购买300元保健品加50元网络服务费后即可成为公司会员,参与奖金分配。其传销产品的真实产地、质地与进货渠道都无法证实。至工商部门查获时,共发展会员850人,销售额1940747.37元,非法获利25万元人民币。
案例六
用亚洲生活网传销HGH产品
网址:http://www.life-aisa.com
以美国康美国际集团公司名义(Kangmei International Group),号称总部在台湾,利用该网站传销康美系列产品,采用双轨且永不归零的传销制度。按消费金额的多少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相应的会员利润分配。会员再向下发展人员则有创业奖、对碰奖等报酬。这种双轨制(对碰)传销模式发展速度极快,当事人在大连地区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已发展会员100多人,销售额925160元,获利15万元。这种利用互联网络从事的双轨制传销将是各级工商部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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